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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持酒瓶将警察“爆头” 妨害公务被判刑

A-A+2014年10月24日17:24南海网 评论

  为阻止民警带走自己涉嫌打架斗殴的朋友,海口一男子周某某持酒瓶砸伤出警民警头部,为控制场面民警被迫朝天鸣枪。近日,周某某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5月11日凌晨2时许,因海口市龙华区上邦百汇城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李某川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与协警林某贵、毛某东、苏某雷四人赶到现场处理。身穿警察制服的民警李某川看到赵某某手持木棍,便口头表明警察身份后将赵某某控制,并要求其配合调查。

  被告人周某某(现年20岁,海南东方人)和赵某涛、赵某壮(二人已判刑)等人随后来到现场,对民警说赵某某不是参与打架的人,并与民警拉扯、推搡。赵某涛将协警扣押的木棍抢走,周某某持酒瓶砸伤民警李某川头部,李某川受伤后看见情况紧急,为了控制场面被迫朝天鸣枪示警,遂四人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川头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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