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海南资讯>正文

不法商贩低价收购珊瑚 文昌村民疯狂采挖

A-A+2014年10月22日15:20海南特区报 评论

  日前,文昌市铺前镇林梧村村民举报称,有人以每袋4-6元(一袋50斤)的价格收购珊瑚,再以每袋8-10元的价格销售给广东客商牟利。10月20日,接到举报后,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文昌市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在当地警方和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在林梧村海边当场查扣30吨珊瑚。经初步查明,今年8月以来,以林梧村委会东升村村民韩×全为首的商贩,已将100吨珊瑚贩卖给广东客商牟利。目前,中国海监文昌市大队执法人员正对此案进行调查,待调查取证后,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海边垒着一袋袋珊瑚海边垒着一袋袋珊瑚
不法商贩低价收购珊瑚,村民疯狂采挖,环境遭严重破坏不法商贩低价收购珊瑚,村民疯狂采挖,环境遭严重破坏
村民在海边挖珊瑚村民在海边挖珊瑚

  村民反映

  有不法商贩低价收购珊瑚

  日前,文昌市铺前镇林梧村多名村民向本报反映,长期以来,以林梧村委会东升村青年男子“红三”为首的几名不法商贩,以低价向当地居民收购珊瑚,然后高价卖给广东客商牟利,致使当地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严厉查处。

  今年30岁的文昌市铺前镇林梧村村民余名(化名)称,受利益驱使,早在上世纪90年代,铺前镇就出现了以贩卖海洋保护动物牟利的现象,有关部门虽严厉打击,但两三年前,该现象又死灰复燃,至今愈演愈烈。余名介绍,大约从2011年开始,“红三”纠集多名不法商贩,在林梧村的港门湾、赤坡村海边、挺四角海湾、东升村海边等地摆摊设点,以每袋4至6元的较低价格,向当地村民收购珊瑚,然后以每袋8至10元的价格转卖给广东客商牟利。

  晚上偷运至广东贩卖牟利

  余名说,每天早晨六七点,林梧村部分村民就拿着铁锹、铁棍、袋子等工具出发,去采挖珊瑚。一天下来,每人可以挖到3至5袋珊瑚,运气好的话能挖到更多。村民们将珊瑚装进肥料袋内,等待“红三”等人前来收购。有时因等待时间较长,村民会将珊瑚运至位于港门湾、赤坡村海边、挺四角海湾、东升村海边的固定收购点。

  “每天下午六七点,‘红三’等人雇人将收购的珊瑚装上车,然后运回村里藏起来,晚上再装上集装箱货车,偷运至广东贩卖。”余名说。

  海洋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

  林梧村另一名以捕鱼为生的50多岁村民余星(化名)说,小时候,林梧村周边都是海防林,他常能在沙滩上捡到贝壳、海螺等,撬开沙滩上的礁石还能轻易捕捉到鱼、虾、蟹、沙虫等。“现在没那么容易抓到了。”

  余星说,自从“红三”等人摆摊设点向村民低价收购珊瑚后,天气好时,林梧村每天前往海边采挖珊瑚的村民多达五六十人,“红三”等人有时还怂恿村民下海采挖珊瑚,两三年下来,林梧村周边的海洋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现在,海岸线逐渐逼近林梧村,有些农田距离海边只有50米远。近年来,一些村民的农田被淹,部分地段的海防林也被毁,林梧村已经危在旦夕,请救救村民和村庄吧。”

  部门行动

  执法人员现场查扣30吨珊瑚

  经调查取证,记者发现林梧村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20日上午,记者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符前反映情况。符前表示,林梧村海边确有采挖珊瑚的行为,海洋与渔业部门多次打击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这一现象死灰复燃,我会指派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

  当日上午,接到符前的指示后,中国海监文昌市大队黄循波等3名执法人员赶往铺前镇,在当地政府部门、警方的配合下,前往林梧村海边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了30吨珊瑚。

  30多人挖珊瑚,有老人有孩子

  经执法人员调查,长期以来,名为“红三”的林梧村委会东升村村民韩×全等多名不法商贩,在林梧村海边、港门湾、赤坡村海边、挺四角海湾、东升村海边摆摊设点,以每袋4至6元不等的较低价格,向当地村民收购珊瑚,然后以每袋8至10元的价格转卖给广东客商牟利,珊瑚主要用于装饰花卉或另作它用。

  经询问,韩×全表示,他们一伙人在东升村海边以及其他村庄摆摊设点收购珊瑚。“我们今年8月开始收购珊瑚,已向广东客商销售了100吨。”对于其他人员的详细姓名等信息,韩×全不肯透露。

  据调查,采挖珊瑚的都是当地村民。执法人员20日赶至海边时,现场采挖珊瑚的人员超过30人,有老人有孩子。发现执法人员前来查处,村民们立即跑开。

  链接

  珊瑚在我国被视为吉祥富贵的象征,且有活血明目等药用价值,是制作工艺品和中药的名贵原材料。珊瑚生长缓慢,形成困难,已成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二类保护物种,红珊瑚还属于国家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罗晓宁)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