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司总经理为扩大公司影响,开展招商业务,通过互联网下载外省国家机关公文,并以下载的公文为蓝本伪造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海南省政府公文。今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1月13日,宁某与王某豪注册成立海南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王某豪占公司5%股份并出任法定代表人、宁某占公司股份95%并出任总经理。为了扩大公司影响力,开展招商业务,宁某于同年12月份在互联网下载了湖北省政府公文,以此为蓝本伪造海南省政府公文。次日,宁某在海口市汽车南站附近以100元的价格伪造一枚“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章,并将印章加盖到伪造公文上。同年12月,宁某将伪造海南省政府公文打印三份,一份用于招商,一份交上传到该公司网站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