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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3.67万城乡老年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A-A+2014年10月15日07:52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商报讯(实习记者 叶娇)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健全我省困难老年人救助机制,近年来,我省把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生活当做大事来抓,列入政府重要民生项目,优先保障。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后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459元和380元;城乡低保提标后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65元和247元。截止2014年6月,全省共有3.67万老年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3.19万人。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据了解,我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制度逐步完善,长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发放老年优待证40余万张,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就医凭证享受优待。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制度,从2012年起提高全省奖励扶助金标准,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的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1200元。

  另据了解,我省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年老父母奖励扶助金的有1.06万人,发给奖励扶助金4294.39万元。为城市“三无”老人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保障农村五保老人,2013年全省有1.5万户老年人家庭获得廉租房,缓解了“三无”和孤寡老年人的住房困难。在改善城乡老年人居住环境方面,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海口和三亚市被列入全国100个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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