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吕书圣) 9月29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以解决海口市目前存在的消防突出问题为出发点,重点在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规范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作业消防质量、筑牢农村火灾预防基础设施、增加各类场所消防监管措施、推行电动车停放点防火分隔、健全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等7个方面进行内容扩展充实。
《条例》明确开展消防评估,规范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规范:一是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二是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今年来,海口消防支队根据《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评定了10家火灾高危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3家,其中2家火灾高危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评估,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已经销案,18家单位正在整改之中。
整治城市顽疾,推行电动车停放点防火分隔。近年来,海口市电动车拥有量激增,电动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条例》对电动车火灾预防作如下规范:一是规定电动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二是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三是规定在居民小区内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为管理主体,并明确电动车集中充电的具体火灾预防要求;四是禁止在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现阶段,海口正在全市推行在建筑内设置电动车专用停车充电场所,要求安装防火门实行防火分隔,规范铺设电动车充电线路和配备灭火器。目前,海口市已有726家建筑进行充电场所防火分隔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