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频道7月24日电(子夜)24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专项行动。欢迎和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惩重罚。该罚款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从速移送司法机关。 一旦查实危害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被判刑坐牢,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会被判处死刑。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食品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牛、羊和鸡、鸭、鹅等畜禽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腌肉、卤肉、烤肉、肉丸、烧鸡、烤鸭等肉类制品;
2、用甲醛、敌敌畏等有害物质,作为防腐防虫剂,生产加工虾仁(皮)、干贝类、鱼干等海干产品;
3、用甲醛浸泡凤爪、牛百叶、鸭肠;
4、用工业松香、沥青脱除鸭毛和猪头毛;
5、在散装劣质油中添加香精冒充优质食用油;
6、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肉;
7、用“无根水”、尿素培育豆芽;
8、加工米粉、面条中添加吊白块、硼砂、水玻璃等有害物质;
9、用潲水油、餐厨废弃物或病死畜禽肉炼制食用油;
10、在制作馒头、面包等面制品中添加明矾;
11、用非食用染色剂给食品染色;
12、在火锅底料、麻辣烫中添加罂粟壳;
13、在鱼类运输和经营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
14、用工业盐加工盐焗鸡、蛋;
15、在加工腐竹、豆腐中添加碱性嫩黄、工业片碱、硼酸、硼砂;
16、在腌制蔬菜中添加工业氯化镁、硫酸铜;
17、在加工凉粉、椰果等食品中添加工业片碱;
18、用工业硫磺熏制各类食品;
19、在蜂蜜中添加氯霉素;
20、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21、更改食品生产日期后重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