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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强种青苗占地20余年 法院强制执行归原主

A-A+2014年7月24日07:56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7月23日电(胡娜 江云 于娟)400亩土地,村民20多年来无视法院判决和国土权证,多次企图通过强种青苗的手段侵占。7月23日,在屯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屯昌县人民法院联合林业、国土、公安等15个相关部门,对一宗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屯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雷雨,屯昌县委常委莫正群亲临现场指挥。

  1990年,位于屯昌县屯城镇屯新村半岛体岭的1050亩土地被法院判归国有,使用权人为雨水岭林场,但屯新村委会第三经济合作社村民一直在涉案土地上种植马占树占用着土地。2009年,屯昌县苗圃场欲承包其中400亩土地开展南繁育种,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作队劝说动员村民清理土地上的青苗,并发放了青苗补助。

  就在苗圃场准备使用土地时,村民们却再次连夜在涉案土地上强种马占树等青苗,侵占土地,致使苗圃场无法正常使用土地。苗圃场将第三经济合作社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经济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将土地返还苗圃场。经济合作社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屯昌法院在屡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23日上午8点半,屯昌法院对涉案400亩土地上村民强种的马占树进行清理。

  据屯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祥智介绍,这是该院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强制执行行动,由于涉案土地面积多达400亩,行动将持续两天。屯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雷雨在执行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制执行之后并不意味着置之不理。党委、政府、法院要严格按照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高要求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救助到位,缠访闹访依法处置到位的原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着力解决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把村民的损失降到最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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