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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2014年7月16日07:50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7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林倩)7月15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今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目前,海南省省属高校已向省教育厅报送了2014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省考试局已在其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社会监督,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省考试局今日公布了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据悉,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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