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三亚中院获悉,三亚“怡和豪庭”小区350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圆满化解,结束了188位购房教师长达8年的信访之困。
2005年11月26日,三亚市教育局与星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怡和豪庭”《住房购销合同书》,约定星辰公司提供约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套房,按成本价销售给三亚市教育局作为教师住房。
该批房屋户型有126.58m2、114.42 m2、91.01m2三种。但该批房屋办证后,产权证登记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分别少了9.32m2、8.48m2、8.13m2。为此,2011年12月,188位购房教师以星辰公司为被告,就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及代收办证费用事宜起诉至城郊法院。
城郊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中院。2013年3月,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星辰公司退还面积差价款,上述188宗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另据悉,在《住房购销合同书》中,双方曾手写约定“因本房屋属按套按成本价出让,故一层空置部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垃圾站等公用建筑面积属买受人负责。”但履行过程中改成按建筑面积计价,为此双方产生分歧。
2013年6月,星辰公司就此提起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分歧很大。购房教师认为手写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条款,既然没有按套计价,则条件不足,该条款就没有生效。开发商星辰公司认为该条款不是附生效条件的条款,改变计价方式并不等于改变架空层由购房者承担的约定,所以架空层等公用面积还应由购房者承担。
为了尽可能地做到案结事了,三亚两级法院法官多次共同研究案情,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坚持不懈向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在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院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述系列案件的调解方案:即星辰公司将上批执行案件款约600万元事先存入中院账户,购房教师自愿放弃上述执行案件中的罚息,作为星辰公司在本案中请求支付架空层等公共部分的对价。
双方当事人均被法院的诚意感动,终于各自做出了让步。最终法院不仅促成了该批162宗诉讼案件的调解,而且促成了上批188宗执行案件的和解,充分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6月4日下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动调解案款发放会,将开发商退还的600万元相关款项发放给了三亚“怡和豪庭”购房教师代表,购房教师代表也签收了调解书。至此,困扰三亚“怡和豪庭”多年的350宗系列执行和诉讼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吴春萍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