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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单独两孩提交二次审议 “失独”家庭将获救助

A-A+2014年5月29日08:16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5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5月28日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除了调整城镇居民生育两孩的相关条款外,也调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从“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修改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还明确“失独”家庭将得到救助。

  6类条件可生二胎海南有9627对“单独”夫妻

  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备受关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被写入其中的第5款。修改后的第十六条提出,符合6类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经测算,海南省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人口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现有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既符合海南人口发展规律,也顺应了群众的期待。  独生子女费将提高 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   修正案草案中,将奖励费从“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修改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 、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失独”家庭将得到救助

  如何加强对“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修正案草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同时规定,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修正前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失(伤)独家庭的扶助限于“家庭困难”这一特殊情形,修正后删去“生活困难”,将进行普遍性的救助。

  相关链接:

  多省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从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实施该政策后,如今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广西、上海、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吉林、云南、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省区市陆续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

  相关新闻:海南“单独两孩”将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南海网海口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5月28日至30日在海口召开,会期3天。根据安排,此次会议将审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等多项草案和议案。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有15项议程,分别为:审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海南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汽车租赁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白沙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的报告;审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2013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任免案。

  此次提交二次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早在今年3月26日至27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已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草案)的说明,并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正案草案的其中一条提出,将原条例中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当时并未交付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二次审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单独两孩”政策是否能落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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