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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海南人均可支配收入4631元 实际增长7.3%

A-A+2014年5月2日08:35海南日报评论

  一季度海南人均可支配收入4631元 实际增长7.3%工资性收入贡献最大

  本报海口5月1日讯(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林珊)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今天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一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31元,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86元,实际增长5.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0元,实际增长8.6%。

  工资性收入对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高,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增收主动力。一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18元,增长11.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5%,对全省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1%,拉动全省居民收入增长6.6个百分点。

  一季度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各级政府积极促进就业,城镇从业人数稳中有升。同时受去年底台风“海燕”影响,多个市县的冬季瓜菜需要大量补种,农业务工人数需求加大,加上风雨灾害破坏了一些市县农民种下的冬季瓜菜,许多农民转向短期务工以保障家庭收入,使得农民工人数增加,尤其是农村本地务工人数较快增长。二是在岗职工工资保持了稳定增长,我省去年12月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稳步增长。

  转移净收入是一季度海南居民四大项收入中增幅最大的一项。一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80元,增长28.7%,对全省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3.4%,拉动全省居民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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