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干部吃饭不买单,半年多“吃”垮两家饭店。因为拖欠饭款较多久拖不还,现两家饭店主人已经向法院起诉,把只吃饭不付款的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相关人员推上被告席。
张其文是陵水县英州镇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的经营者,郑仁丹是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陵式鱼煲店的经营者,据这二位饭店经营者介绍,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干部在2012年中旬至2013年3月征地工作期间,多次到两家餐馆用餐,其中拖欠英州镇常来广东靓粥大排档餐费86359元(该餐馆因村委会拖欠餐费长期不偿还,现已歇业),拖欠英州镇陵式鱼煲店餐费15468元,该餐馆经营也难以为继,两家小餐馆负责人多次找到村委会协商还款一事,之后,村委会出具了欠款证明及签字确认用餐清单。
但现任村委会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答复,餐费是前任村委会消费的,与其无关,现任村委会不予处理,无奈之下,两家餐馆才向陵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任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书记兼主任符文科向人民网记者透露,前任村委会干部在征地期间经常去3家饭店吃喝,所欠饭费已经达到19万元之多。这3家饭店除一家还在经营外,另外两家已经关门停业。
海南万理陵水陵水事务所律师潘律师认为,就本案当事人反映的案情而言,依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村委会到饭店等就餐处就餐,应当支付餐费,新一届村委会负责人以前任负责人拖欠的债务,其不予偿还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推脱不支付餐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村委会应依法支付餐费。(记者李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