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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46家药店可卖奶粉 每罐奶粉配电子标识可溯源

A-A+2014年4月28日07:54海南日报评论

  我省正式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146家药店可买奶粉

  本报海口4月27日讯(记者侯赛 梁振君 通讯员贺澜起 邓先志 陈定胜)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近日正式展开了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广安堂、源安隆等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146家零售药店首批列入试点名单。

  奶粉可溯源 储藏高标准

  “奶粉进药店,除了给老百姓提供了又一个购买渠道,最重要的就是‘类药品化’管理,更加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吴华兵告诉记者,试点药店必须采购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128家国内奶粉生产企业合格产品和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备案的进口奶粉,而且每一罐奶粉将有自己的电子身份标识,便于追本溯源。

  除了保证进货渠道的安全,吴华兵说,海南湿热的气候对奶粉的仓储条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试点药店必须配备药品一样标准的储藏设备,定时进行温湿度监测,近效期和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下架处理。

  在销售环节,每罐奶粉在药店都有出入记录,防止未经备案的水货、假货混入售卖。

  指导更专业购买更方便

  吴华兵说,试点药店需配备专业的营养师或者具有药学和医学背景的专业技师。以往很多案例表明,购买奶粉需要专业化指导。

  比如,很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含有牛磺酸这种成分,而有不少药品中也有这种成分,如果奶粉和药品同时给幼儿服用可能出现成分超标,影响幼儿身体健康。如果药店配备有执业药师或者营养师就可以给予家长充分的指导和建议。

  吴华兵说,全省有2958家药店,遍布各个社区和街道,可以让老百姓不用跑到大超市或者专门的母婴店,在社区家门口就可以买到奶粉,更加方便快捷。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经营

  随着试点工作的展开,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这146家试点药店展开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将授予“海南省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试点店”牌匾。第一批遴选的146家零售药店,将按照企业自愿、专项许可的原则和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专业服务、可以追溯、遇有问题先行赔偿的基本要求,在销售专柜、专区显著位置处设立有“绿底+白字(黑体)”式样的销售专柜提示牌,进行专人、专柜、专区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建立试点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长效机制,全系统强化对试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抽查,督促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严格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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