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惠宁 通讯员 刘佳)广西南宁四男子合谋驾车到海南实施诈骗,以合伙做手机生意为名,诈骗他人10万元,4月23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日深、李光巧、黄翰关、李卓刚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8个月不等。
4人均系广西南宁市农民或无业人员。2013年1月3日,4人驾驶两辆小轿车,流窜到海南保亭三道农场。按照事先安排,由李卓刚冒充有手机出卖的镇政府领导儿子,黄翰关冒充镇政府工作人员,二人在镇上等候。李光巧则冒充要买手机的电信公司经理,与李日深开车到三道农场寻找作案目标。
当天上午,李光巧和李日深在三道农场十三队路口遇见受害人陈某,李光巧以“去镇政府找人,不认识路”为由,骗受害人陈某上车带路。到了镇政府,在此等候的黄翰关称李光巧要找的领导不在,但可以带他们去领导家,然后上车一起往什根村路口方向走。在车上,李光巧称要和镇领导做手机生意,每部手机500元。
到什根村路口,在此等候的李卓刚自称是镇领导的儿子,现在父亲不在家,但是有800部手机要出售,每部只要400元。李光巧则同意全部都要。
黄翰关对受害者陈某说,做手机生意很赚钱的,表示可以让他加入一起赚钱。陈某随即回家,拿出存折,取出10万元交给黄翰关。随后4名被告借故驾车逃离了现场。事后,李光巧、黄翰关各分得2.75万元,李日深、李卓刚各分得2.2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4名被告人的家属共同退赔了10万元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