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男,23岁。海南省定安县龙门镇人。因盗窃罪于2013年10月16日被逮捕。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明,2013年6月下旬某日凌晨2点多,林某某在海南大学社科楼B楼508房,用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后盗窃房间内一台IBMX6017068C笔记本电脑,第二天下午在海口市南大桥底以250元卖给一名男子。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676元。
2013年8月中旬某日凌晨5时许,林某某在海南大学社科楼B楼509房,用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后盗窃一台联想扬天T4900D133220台式电脑、一个爱国者HD6161TB移动硬盘、一个电水壶、一张被子和一个枕头,得手后离开现场。林某某将所盗电水壶、移动硬盘、被子和枕头于盗窃当日扔在海口市万绿园路边;将所盗联想扬天T4900D133220台式电脑于盗窃后第三天下午15时在海口市南大桥下以人民币350元卖给一名男子。经鉴定,被盗联想扬天T4900D133220台式电脑价值人民币3116元;爱国者HD6161TB移动硬盘价值人民币630元。
2013年9月上旬某日凌晨2时许,林某某在海南大学社科楼B楼510房,用准备好的钥匙打开房门后盗窃一台方正E620系列台式电脑,得手后离开现场。盗窃后的第三天下午2时许,林某某在海口市东湖附近,将被盗的方正E620系列台式电脑以5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男子。
对于上述事实,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美兰法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42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