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频道4月21日电(陈松松 靳铁志)两名男子将作案目标选定为夜晚在银行ATM机取款的单身女子,一人上前控制被害人,一人趁机抢走财物,不料却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2014年3月20日,琼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男,现年20岁,海南省临高县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到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伺机作案。当在某小区门前某银行门口看见被害人何某(女)从取款机亭走出来时,吴某从背后勒住何某的脖子,张某上前抢走何某装有人民币1018元的手提包。何某被抢后大声呼救,周围群众闻讯追赶到滨江路段将吴某、张某抓获,当场从张某身上缴获何某被抢的手提包。破案后,被抢的手提包及现金人民币1018元已退还被害人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18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