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我省最高气温超过30℃,海口不少小区游泳池成了市民的好去处。不过,对于“小区游泳池该不该对外开放”,市民们还是各有看法。有小区业主反映,每到周末,小区游泳池内人满为患,不少是“外人”,不仅占用了小区的公共资源,还带来了安全隐患。但物业认为,对外开放是为了保证客源,“如果只对业主开放,连水费也收不回。”记者 罗安明 实习生 惠雄飞 文/图
记者走访:
多数小区泳池对外开放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海口多数小区泳池对外开放。
位于海口红城湖路的四季华庭小区西侧有一个泳池,还带有温泉设施。昨日下午2时30分,记者来到该小区,工作人员正在清洁泳池。“这里周一到周五人比较少,周末才多些。”物业工作人员称,泳池每天下午3时开放,外来人员游泳15元一次,小区业主则是12元。
记者走进海德路耀江花园小区时,听说记者来游泳,保安十分热情地推荐起了“月卡”。记者看到,有五六位市民正在泳池里嬉水。小区住户黄女士说,不少外来人员到他们小区来游泳,她担心存在治安方面的隐患。
海口世贸北路一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入住率很低,泳池对外开放是为了保证客源,“如果只对业主开放,一天二三十个人,换一池子水就要2000多元,连水费也收不回。”记者了解到,海甸岛海彤路一小区,因入住率低于30%,泳池持续亏损,已经停止经营。
业主声音:
临时游泳应对业主优惠
对外开放的小区游泳池如何收费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临时游泳应该对业主优惠或打折。”耀江花园小区一住户称,泳池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就算对外开放,也应对业主进行优惠。据介绍,该小区负责经营泳池的并不是小区物业,而是由一家公司承包经营。记者从游泳卡办理点获悉,办卡后,小区业主游泳8元一次(成人),非小区业主10元一次(成人),不办卡的话,业主和外来人员都是15元一次。
而位于海口南沙路的现代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称,小区内两个泳池计划5月1日开放,目前是物业内部人员承包,“小区设施肯定优先考虑业主的使用权,泳池开放后,会对业主实行一定的优惠。”
律师:
泳池作为小区公共设施
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小区游泳池毕竟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论由谁经营,应尽量优先考虑业主的需求。”张恒洪律师告诉记者,小区游泳池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买房子时算进了公摊面积,这种情况下,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开放、由谁管理等;另一种是产权归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这种情况下,业主原则上无权干涉是否对外开放。
张律师指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公共设施应为全体业主服务。无论产权归属情况如何,泳池毕竟是小区配套设施之一,应遵守业主优先的原则,在接待能力充裕的情况下再尝试对外开放。此外,小区游泳池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