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4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4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中小学将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启用网上审批方式,整个审批流程全部在学籍系统上完成。
网上审批方式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转学、休学、留级等学籍异动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规定。
适用学校分别是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琼州学院附属中学和海南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小学(上述8所学校以下简称省管学校)。
网上审批方式适用的业务工作是具有我省正式学籍学生的转学、休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其他离校、死亡、失踪、复学、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出国复学等学籍异动审批和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审批。
在转学方面的网上审批方式上,省管学校是转入学校的,在学籍系统上发起转学申请时,须同时上传本校已盖章的转学联系表(按转学流程是第一个盖章的单位)和学生的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已盖章的学籍卡,作为必备佐证材料。
省管学校是转出学校的,转入的学校在学籍系统上发起转学申请时,须同时上传本校已盖章的转学联系表(按转学流程是第一个盖章的单位)和省管学校(转出学校)已盖章的学籍卡,作为必备佐证材料。
在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后,审批结果均为同意的,由转入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上记录审批结果,并将转学必备和相关佐证材料存入学生纸质学籍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的审批流程中涉及外省学校的以及普通高中借读审批的,先采用纸质审批方式,再相应进行网上审批。
对于其他学籍异动和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的网上审批方式,由省管学校在发起申请时上传相应的加盖其学校公章和其他有关公章的佐证材料。省教育厅作为学籍主管部门依据佐证材料直接在学籍系统上进行审批,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盖章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在有关佐证材料上记录审批结果并存入学生纸质学籍档案。
在网上审批方式涉及的流程中,如无正当理由,出现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超出规定时限未及时审批的,省教育厅将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