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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注册“国际旅游岛”45类商标 被抢注商标被撤销

A-A+2014年4月17日08:10海南日报评论

  3年前被岛外企业抢注的“国际旅游岛”旅游类商标被撤销

  本报海口4月16日讯(记者周月光)“‘海南国际旅游岛’45类商标证书全部拿到手了!”今天,省个私协会欧阳秘书长告诉记者,在省政府高度重视下,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3年前被岛外企业抢注的“国际旅游岛”旅游类商标被撤销。

  2010年1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国际旅游岛”成为热词,蕴含巨大商机。2010年3月31日,山东泰安大富豪广告传媒公司在旅游服务项目上,抢先注册“国际旅游岛”商标,并于4月7日获得批准。

  “‘国际旅游岛’商标被抢注一旦成为事实,将给海南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省工商局所属商标局局长郭仁群说,以后海南在旅游服务项目上使用“国际旅游岛”商标,将必须支付巨额费用。

  事实上,当年5月31日,山东大富豪公司即公开拍卖“国际旅游岛”商标,叫价500万元起,已有公司出价千万元竞买。

  “国际旅游岛”商标被抢注,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请求保护“国际旅游岛”商标,撤销山东大富豪公司注册的“国际旅游岛”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支持海南工商局的合理要求,并责成山东工商局处理大富豪公司拍卖“国际旅游岛”商标的行为。

  在与山东大富豪公司交涉同时,我省启动“国际旅游岛”商标全部种类注册计划。由于海南本地企业对注册“国际旅游岛”全部种类商标没有积极性,而政府又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人和持有人,经研究,最终省政府授权委托海南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把“国际旅游岛”注册为集体商标。

  但是,201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给海南发文指出:鉴于“国际旅游岛”是一个国际化的概念,属于公知公用的公共资源,作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建议海南注册“海南国际旅游岛”商标,对他人已注册的“国际旅游岛”商标,可根据《商标法》提出争议申请,由专业机构裁定。

  经多次交涉,2013年12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根据《商标法》有关条款,“国际旅游岛”属于公共资源,不宜为一家所独占,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以其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

  在省工商局努力下,省个私协会对“海南国际旅游岛”45类共653个商品与服务项目的商标全部成功申请注册,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公示,拿到全部商标注册证。“‘海南国际旅游岛’商标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推进,其品牌价值将不断积累并释放,将成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品牌。”郭仁群说,未来将加强管理和开发利用,通过许可的方式,海南有需要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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