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儋州4月15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临高县王志群、王华龙等27名涉黑团伙称霸一方,为控制手下成员,笼络人心,被告人王志群、王华龙对组织成员予以资助、庇护,被告人王志群经常设宴款待手下成员,为手下成员提供医疗费,被告人王华龙对部分组织成员发放工资。4月15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团伙的涉嫌犯罪案,法院同时利用视频和微博直播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二人先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和插手土地纠纷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王志群、王华龙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被告人陈皇勤、陈林松、陈圣顿、陈亚凯、刘原良和犯罪嫌疑人陈亮(另案处理)、许动余(另案处理)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德衡、王小关、秦亚梯、王保弄、张国武、谢开、王邱、符灵珑、王奇、许德、王锋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二十余人,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并租赁临高县水利局402房和嘉丰宾馆201房供成员联系和聚集,购买了枪支、砍刀、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非法聚敛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90多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中通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利375万余元,强行收取保护费获利14万余元。
2006年11月份至2013年7月间,该组织实施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给临高波莲镇、临城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王志群、王华龙等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在当日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王华龙承认买过2把匕首,10根警棍,四五瓶辣椒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由于受审人数较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较多,该案预计将连续审理4-6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