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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小吃进三亚KTV被拒 大学生欲用新消法维权

A-A+2014年4月8日14:32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商报讯(驻三亚记者张宇博摄影报道)来自琼州学院的大三学生小马与同学一行4人前往三亚市明珠广场6楼的瓦依娜KTV唱歌时自带了饮料和小吃,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要求将小吃和零食寄存在前台,如不配合将退掉她们的包厢。小马不满KTV的行为,希望利用新消法维权。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新消法并未明确规定KTV不得设此规定,但消费者可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及商品提出意见或监督。

  小马介绍,4月5日下午2时许,其与同学一行4人在瓦依娜KTV唱歌,在唱歌期间,其同学下楼购买了小吃和饮料回来,被KTV工作人员拦下,并称自带饮料小吃要寄存在前台,如不同意,则退掉她们的包厢,小马一行无奈之下只好妥协。

  小马认为新消法出台后,对霸王条款有明确规定,因此欲利用新消法维权。对此,三亚市工商部门表示霸王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KTV不得设此规定,但是消费者可以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及商品提出意见或监督。目前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条款,工商部门只能以教育为主。

  4月7日,记者前往该KTV调查此事,发现KTV大堂并未公示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而服务员则表示不得自带酒水,如果自带则要退掉包厢。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这是一个约定性的条款,如果KTV明显公示了不得自带酒水,那么消费者选择在此消费,就说明接受了此约定。如果KTV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禁止自带酒水,那么KTV就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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