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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干部违法建房要受处分 举报者最高奖励2万元

A-A+2014年4月8日07:57海南日报评论

澄迈出台举报与拆除违法建筑奖励办法,举报者最高奖励2万元澄迈出台举报与拆除违法建筑奖励办法,举报者最高奖励2万元

  本报金江4月7日电(记者孙慧 通讯员李唐旭)为有效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日前,澄迈县出台举报与拆除违法建筑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市民参与举报违法建筑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该《办法》规定,对举报违法建筑面积在500(含)平方米以下的奖励金为500元;违法建筑面积在501平方米以上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奖励金为1000元;建筑面积在1001平方米以上的奖励金为2000元。被举报的违法建筑属于澄迈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所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给予被举报人组织处理处分;被举报的违法建筑属于澄迈县副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所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给予被举报人组织处理处分。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来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违法行为人线索,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真实、证据确凿、地点准确。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违法建设举报保密制度。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和接受奖励等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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