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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老板因生意纠纷遭人绑 检方称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A-A+2014年4月2日15:11海口网评论

蒋先生诉说经过蒋先生诉说经过

  海口网4月2日消息 (海口晚报记者 李云川 文/图)蒋先生在府城三公里被李某等人架上车,被迫写下25万元借条并被强行搜走银行卡和900元现金,琼山警方认定李某等人涉嫌抢劫罪。琼山区检察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李某等人不予起诉。今年3月31日,蒋先生表示他将请求市检察院对李某等人提起公诉。

  受害人:逼写借条抢走现金

  蒋先生称,2012年6月4日晚6时,他开车从三公里某石材加工厂出来,突然被一辆车拦住去路,车上下来一名陌生男子问他是不是姓杨,他表示自己不姓杨,那男子立刻和另一名陌生男子强行将他拖到另外一辆车上。他发现坐在前边驾车的男子为李某。

  蒋先生说,他在城西路经营石材店,之前李某曾到他店里购买石材。后来李某找到他,向他介绍三亚某酒店装修项目石材供应,供货金额400万元,事成后他给李某供货款10%的中介费。可他收到360万元货款,按约向李某支付了36万元中介费。因仍有40万元货款至今没收到,整笔生意处于亏本状态。李某明知这种情况,仍向他索要剩下的4万元中介费,索要不成,便伙同另外两名男子绑架他上车,逼他打下25万元的借条,搜走他携带的银行卡并逼他说出密码,李某取走卡上12000元,并抢走他身上900元现金后,才将他扔下车,他随后报了警。警方将李某和一名同伙抓获,另一同伙逃跑。蒋先生表示,一年多来,他一直在等待对李某的公诉,可今年3月28日晚,小区保安突然交给他一封琼山区检察院的信件,里面装有对李某等人不起诉决定书。

  警方:男子涉嫌抢劫罪

  琼山警方认定,2012年6月4日18时许,李某伙同刘某等人,驾车在府城三公里万达包装厂门前路段,将蒋先生劫持到车上,接着把蒋先生的头蒙住,开车带着蒋先生在海口市区转,途中李某等人强迫蒋先生写下一张借条和保证书,还强行搜走蒋先生身上携带的银行卡,同时强迫蒋先生说出银行卡密码,李某持该卡开车到金盘路建设银行取走12000元。随后,李某等人开车将蒋先生拉回凤翔路鹏盛大酒店前面路段,让蒋先生下车时,又抢走蒋先生身上携带的900元现金。李某及其同伙涉嫌抢劫罪。

  检方: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琼山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李某今年40岁,江西南昌市人,个体户。2012年6月27日,李某因涉嫌抢劫被琼山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2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11月22日被琼山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不起诉决定书》同时称,琼山警方侦查终结,以李某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9月6日向琼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琼山区检察院受理后,先后两次退回琼山警方补充侦查,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李某与蒋先生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无法认定李某采取捆绑等手段非法限制蒋先生的人身自由,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某等人不起诉。如蒋先生不服本决定,可以向市检察院申诉,也可向法院自诉。

  目前蒋先生已向市检察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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