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的海南涉嫌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光亮在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省海监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赵某升、郭某、朱某发等19人或其所在公司的现金99万元及价值3.2万元花梨木家具,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审查,海南一中院昨日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程玲玲 刘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