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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 被判刑6年6个月

A-A+2014年4月1日08:25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29岁的年龄,正值青春好年华,理应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但湖北女子张某某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介绍多人卖淫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介绍,从2013年4月起,张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超时代网吧处多次介绍黄某、陈某某、段某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并每次从中抽取50元中间费。

  2013年4月13日23时许,张某某介绍黄某陪嫖客到五指山路某宾馆一房间发生有偿性行为,得到150元,张某某抽得50元,黄某得100元。

  2013年4月14日,张某某介绍黄某陪嫖客到南宝路第五大道一住房内,发生有偿性行为,得到150元,张某某抽得50元,黄某得100元。

  2013年4月20日,张某某在五指山路超时代网吧处等客,一个出租车司机开车过来跟张某某说他有客人想找小妹(系指卖淫女),张某某便介绍陈丹丹和该司机去海口市五指山路某宾馆一房间与嫖客发生有偿性行为得到200元,张某某抽得50元,陈某某得100元,出租车司机得到50元。

  2013年5月10日,张某某谈好价钱后介绍段某某陪一男子在海口市五指山路某酒店发生有偿性行为,得到150元,张某某抽得50元,段某某得100元。

  2013年5月12日23时许,张某某收取乔某某人民币150元后,介绍黄某陪乔某某到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某小区房内发生有偿性行为,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明,张某某利用此手段和方式,介绍陈某某卖淫三次,介绍黄某卖淫八次,介绍段某某卖淫两次。

  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院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多次介绍多人卖淫,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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