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产证办理过户厂长从中“捞好处”?
款项用途不透明遭职工质疑;海口琼山食品厂:不参与房产证办理过程,与厂方并无直接关系
“买一套安置房10余万元,办好房产证实际个人发票是1.5万余元,厂长却收了我们每户3.9万元,款项明细也不公开,我们是不是被他给‘宰’了?”近日,海口市琼山区食品厂职工李先生向南岛晚报反映称,办理个人房产证过户过程中收费的款项用途不透明,职工质疑厂长从中赚取私利。
职工质疑
收费高“太坑人”
据了解,李先生是琼山食品厂下岗职工,2000年海口市政府因朱云路扩建改造工程征用琼山食品厂部分厂区,作为安置补偿安排38套住房给食品厂,食品厂将此安置房安置给职工。2013年8月中旬,食品厂在为38户职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个人名下过程中,分别分批收取了职工38000元与39000元,并要求职工把款项汇入其他委托人的账户中。有职工诉称,交钱后,所开具的办理房产证的个人发票是1.5万余元。
“为什么同时办理房产证,各批价格却不一致呢?”李先生说,这钱到底用到了哪里,他们一无所知。据了解,作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原琼山市政府有相关优惠政策,李先生表示,为何不按照政策的程序办事,而要给委托人账户汇款办理呢?食品厂多家户主均对此表示质疑:“难道是有猫腻,厂长勾结他人谋取私利?”
食品厂
不参与房产证办理过程
针对职工提出的疑问和质疑,琼山食品厂厂长伍符成表示,职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个人名下,是职工个人与房产中介的事情,与食品厂无直接关系。据伍符成介绍,2013年年底,职工向厂里提出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要求,于是厂方委托房产中介为职工全权办理,食品厂只是协助办理。为了保证住户办理房产证过户款项安全,住户将款项直接汇入中介人账户中,厂方只是对该款项进行代管,并不参与办理过程,与厂方并无直接关系。
“39000元是直接给中介的,至于他们怎么操作,用了多少钱,这个我不清楚。”伍符成说。另外,关于原琼山市政府给予该安置房的优惠政策,只是针对食品厂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但如今要将食品厂的房产证过户到职工住户个人名下,相当于厂里把房子卖给住户,这不再享有优惠政策。
“如果住户觉得中介收高了,或者自己有条件,都可以不用交钱自行办理。”伍符成说道。据了解,在缴纳款项办理之前,住户与中介双方已经签订了“特别说明”,说明住户是自愿将钱交由中介办理,与厂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