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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判决8年未执决 微博喊话海南一中院

A-A+2014年3月27日08:07南海网评论

3月26日,已经是海南律师彭诗俊第92天在微博上对海南一中院院长喊话,请求公正司法了。(网络截图)  3月26日,已经是海南律师彭诗俊第92天在微博上对海南一中院院长喊话,请求公正司法了。(网络截图)

  南海网海口3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海南一中院陈启明院长:请兑现贵院于2009年1月9日在海南日报刊登的(2005)海南执字第45-58号公告中的承诺!”3月26日,已经是海南律师彭诗俊第92天在微博上对海南一中院院长喊话,请求公正司法了。微博称,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判决已经下达8年零10个月,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老赖”是谁?法院对这名“老赖”是否毫无办法?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法院曾发布公告 并决定拘留被执行人

  “在微博上请求司法公正是出于无奈,因为多年来通过正常途径向各级法院反映情况无人理睬。”2005年,彭诗俊代理了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彭诗俊说,“一个简单的案子,就因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拖了这么久。”

  2005年5月17日,债权人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申请,对债务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利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依法追偿3800324.20元人民币的债权。

  “执行法院采取一次司法拘留行动,还邀请我配合,当时没找到人,拘留行动失败,便不了了之了。”彭诗俊说,早在2008年年底,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海南一中院将该案列为了重点监督案件,决定对诚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

  记者见到了海南一中院在2009年1月9日海南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和公告原件。公告称,按2005年的判决,诚利公司应该返还海药公司380余万元。但因为被执行人拒绝配合鉴定机构到该公司的财务部门查阅和调取鉴定资料,并表示拒绝提供相关财务资料,造成鉴定工作无法进行。

  公告写到,“现限被执行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若拒绝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彭诗俊说,“1900多天过去了,诚利公司既没有向海药公司履行债务,也没有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院也未依照执行公告中的承诺,追究诚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律师:被执行人曾多次转移财产 法院未采纳

  彭诗俊说,“执行近9年来,诚利公司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多次转移财产,至今未向海药公司履行分文债务,亦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他列出了诚利公司转移财产的项目清单。

  2005年8月,诚利公司将收入的230万元现金通过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迅速转移,未履行分文债务。

  2006年2月,诚利公司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龙执字第216号案件中取得15万元执行款,未履行分文债务。

  2008年6月26日,诚利公司将自己名下海口市国用(2007)字第0097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745.83万元入股海南嘉凯实业有限公司,并持有该公司67.45%股份;2009年2月24日,诚利公司将持有的海南嘉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以745.83万元的价格转让海南凯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分文债务。

  2009年3月11日,诚利公司将其名下海口市国用(2009)字第001756号,面积为135128.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每平方米51.81元,总额为700.1014万元人民币的低价转让给自己发起设立、并持有70%股权的海南汉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峰公司,现已更名为海南聚盈泓实业有限公司)。该地块政府制定的基准地价为189元/平方米,总价值2553.9311万元人民币;市场评估价为242元/平方米。总价值3271.68万元人民币,转让价格仅占基准地价的27.41%,市场交易价的21.4%。诚利公司在另案公开声称:转让就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记者见到了彭诗俊所述的诚利公司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彭诗俊说,“诚利公司之后两起财产转让均发生在执行法院于2009年1月9日在海南日报刊登执行公告之后,带有明显的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我曾多次向各级相关法院提交证据,但没有被采纳。”

  海南一中院院长回应:法院已经努力

  记者联系到海南一中院院长陈启明。对于案件的细节,陈启明不想多谈,说案件太复杂。他表示,法院一直在努力,最终没有一个好的结果,我们也不愿看到。法院不会依据五年前的拘留证对诚利公司法人潘成立进行拘留,如今也没有查出潘成立现行的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已经查明诚利公司是资不抵债的情况,因为没有查到财产,法院没有办法执行。现在只能将他列入“老赖”名单。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到了诚利公司确实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失信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显示,被执行人的具体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记者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省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诚利公司法人潘成立在政协海南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上。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可以查到了诚利公司。(网络截图)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可以查到了诚利公司。(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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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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