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南一保险公司女经理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与交警、保险从业同行联系,非法倒卖上百万条全国各地车主信息。3月24日,记者获悉,曹某等八人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
曹某,女,现年43岁,海南文昌人,原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保险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曹某通过朋友获得原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林某的电话,便通过电话向林某求购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林某利用其负责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脑网络车辆信息管理及维护的职务便利,多次登录公安内网,搜索、下载海南省车辆信息共计3万余条(含车主姓名、电话、汽车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保险购买日期),并通过U盘拷贝编辑制成电子表格发送到曹某的电子邮箱,双方以每条0.3元结算,曹某分十次支付给林某信息费共计1万元。
除了向林某购买个人车辆信息外,曹某还开设多个邮箱,向福建、北京、上海等地的保险界“朋友”求购大量车辆数据。这些数据,曹某除了本公司自用外,还将数据以每条2至3元的价格倒卖至海南、广东、辽宁、云南、黑龙江等地。
林某平,男,现年30岁,福建福州人,原某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电销部数据管理岗职员。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间,曹某多次与林某平联系,求购全国各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林某平遂陆续通过QQ昵称为“da”的网友处购买浙江、深圳、天津、黑龙江、辽宁、湖南、海南等地区的车辆保险快到期的公民信息共计59万余条,并以每条1至1.5元的价格卖给曹某,曹某向林某平汇款共计63万余元。
2011年8、9月间,曹某将从林某平处购买的13万条车辆保险日期为2009年至2011年的海南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庞某波,庞某波两次向曹某提供的账户汇款13万余元。
曹某、林某、林某平及其他5名出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共同受审。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将其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曹某、林某平等人以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
日前,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曹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林某平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林某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