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顾客无故砸坏烧烤园灯箱并谩骂服务员,烧烤园老板伍某军以为顾客故意闹事想跑单,交涉过程中发生互殴,烧烤园老板将客人砍伤。3月18日,记者获悉,海口龙华区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伍某军、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被告人伍某军,现年45岁,湖南益阳人,和女朋友周某英共同经营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面前坡嘉兴酒店对面的一家烧烤园。34岁的周某是周某英的胞弟,也是烧烤园的员工。
2013年3月20日1时许,被害人符某文、苏某喜、陈某山、林某权与其朋友等十多人在该烧烤园吃烧烤,无故砸坏烧烤园的灯箱和谩骂服务员。伍某军担心客人打架闹事,便让周某叫朋友来帮忙照看。周某便叫“阿东”、“阿弟”、“阿高”、“阿鹏”、“阿才”来到烧烤园,周某英及周某的朋友在劝阻符某文等人不要闹事时,双方发生争执继而互殴,伍某军、周某以及周某叫来的朋友从烧烤园内拿出砍刀将符某文、苏某喜、陈某山、林某权砍伤,其中符某文在持刀对抗后逃跑摔倒被伍某军砍断左手。
经鉴定,符某文损伤为左腕关节、手掌复杂劈裂性离断伤、右腕部开放性外伤并曲肌腱断裂、头皮裂伤、右颞顶部头皮血肿,损伤程度为重伤、五级伤残。苏某喜等人都有轻微伤。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军、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