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海南资讯>正文

海南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黑心老板”被判刑

A-A+2014年3月18日09:53海南特区报评论

  辛辛苦苦来城市打工,却遭到老板的恶意欠薪,讨薪之路艰难重重,这是很多农民工心中的苦水。随着日前海南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结案,被告人郑某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5000元,让这些在外辛勤劳动的农民工燃起了新的希望。

  2012年3月,郑某全分别与江西某建筑公司和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承包海口市某小学和海口市某中学的加固工程。郑某全承包工程后,于2012年3月至5月雇用童某、何某等43名农民工到两个工地工作。施工后,江西某建筑公司和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向郑某全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共计10万余元,但郑某全没有及时支付工人施工款。2012年5月11日,郑某全逃匿到福建省福清市,更换手机号码,逃避工人催讨施工款。2012年6月15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工资通知书》。但郑某全仍未支付工人施工款,至今仍拖欠农民工童某等6人共计38905元。法院认为,郑某全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建筑领域经常出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将工程款项交给包工头,在层层承包过程中,一些包工头认为无利可图,携款逃匿;包工头没有支付全额工资给民工,故意打欠条,让民工去找发包方,而自己将钱拿走;承包方(用人单位)不给民工结算工资,常以其他借口拖延结算。建议农民工,找工作时尽量找无垫付或少垫付的工程,私人工程、无报建工程尽量不要接,从源头上避免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其次要清楚为谁打工,总包是谁,分包是谁;尽可能和用人单位(发包方)签订合同,一旦发现有拖欠工资情况及时到劳动保障机构投诉,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记者 金少娟)

保存|打印|关闭

微博爆调查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