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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改革时间表公布 9月1日前出台新高招方案

A-A+2014年3月18日07:52南海网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3月17日电 (记者 张茜翼)海南省教育厅17日正式公布了海南省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列出5年13项改革重点任务及时间表,改革涉及校长教师管理体制、考试招生与评价制度、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等备受关注的话题。

  方案称,当前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十项试点改革稳步推进,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要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教育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改革整体目标是制定完善教育发展相关法规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理清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权责,提升省级政府统筹教育能力。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规划、标准,创新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推动高校特色发展,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附:五年改革重点任务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海南中小学德育工作新体系

  1.改革目标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逐步形成相互衔接、针对性及实效性强的德育体系;丰富德育方式、方法,使课堂教学和实践教育效果显著增强;在教学方式方法、精品课程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产生一批有示范性的成果,使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改革内容、措施

  (1)完善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出台宏观指导意见,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规范,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完善分层次、多形式的德育工作队伍培训体系,提高德育工作队伍素质。

  (3)改进和完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标准。开发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德育课程、指导性强的教师用书及可读性强的课外辅导读物,完善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体系。

  (4)改革德育方式。在加强德育课建设的同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德育效果,培养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举办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大赛、德育课件展示、德育案例评审、主题班会大赛等活动。推进中小学德育示范校建设。

  (5)探索构建学生品德发展及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学校探索符合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学生品德发展及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指标,建立主体多元、方法多样的品德发展整体动态评价体系。

  (6)完善德育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德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德育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德育科研、示范校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等工作。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心理咨询室等硬件建设,指导市县建立素质教育基地。完善德育工作评价机制与督导机制。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德育工作调研,出台宏观指导意见。

  ②组织德育课教学改革试点。

  ③指导市县和学校开发校本教材。

  ④开展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大赛、德育案例评审、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

  ⑤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落实中小学德育专项工作经费,初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②启动德育示范校建设。

  ③指导市县加快素质教育基地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等硬件设施建设。

  ④制定德育工作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⑤举办德育课特色课程评比、主题班会大赛等活动。

  ⑥建立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总结推广德育工作改革经验,全面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建设。

  ②推广特色德育校本课程及教材的使用。

  ③扩大德育示范校建设范围。

  (二)理清政府职能,完善教育规划及标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

  1.改革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理清政府及部门教育权责,使各级政府及部门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效能。建立完善教育规划和学校建设、办学标准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改革内容、措施

  (1)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教育职能,理清权责。

  (2)研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的新型职责关系,逐步推进教育的管、办、评分离。

  (3)制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分项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等,统筹协调教育发展。

  (4)制定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建设及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等。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调研考察,拟定《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初稿)。

  ②启动《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③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标准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办学规模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学科专业建设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促使政府及各部门确保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办出台《关于海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教育职责的若干意见》。

  ②开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发展新型关系的调研考察,拟定《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初稿)。

  ③制定《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制定相应的“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包括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④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等标准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促成省政府制定出台《海南省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发展格局,更好地激发政府、学校治理教育的活力,发挥好社会发展教育的作用,共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②颁布《海南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级各类教育分项规划。(2016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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