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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投诉上升 海口一市民经调解拿回1万元定金

A-A+2014年3月13日14:47海口网评论

  海口网3月13日消息 (记者 谢舒)“我在海甸岛与家乐华房地产签订了购买一套二手房的协议,交了定金1万元却没能过户”。12日上午,消费者鲁先生向海口工商12315投诉。

  鲁先生说,他在海甸岛白沙门公园南门对面与某房产中介公司——家乐华房地产签订了购买一套二手房的协议,协议约定2月28日办理过户手续,鲁先生预交了1万元定金。而房产中介公司未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鲁先生要求退还定金遭到商家拒绝。

  昨日,海甸工商所对此案进行处理。经查明,这套二手房的房东是一位90多岁的大爷,当中介公司带着房东大爷和鲁先生去市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该房是大爷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房产部门要求大爷和妻子两人都要到场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可这位大爷的妻子已于去年过世,房产部门便要求其子女依法办理公证手续,但其子女却不在海口市,一时无法办理公证和房屋过户手续。

  购房不成,鲁先生要求家乐华房地产中介公司归还1万元定金,但中介公司表示错不在他们,不愿归还。经工商部门细心调解,最终房产中介公司同意在4月1日前将购房定金返还消费者鲁先生。

  工商部门提议,在交易未成交之前,中介机构应该考虑不要先收取定金,中介机构争取的应该是成交之后的佣金,而不是事先向消费者收取定金。昨日,记者从海口工商12315了解到,在这两天,仅该中心接到的购房投诉就有3宗。其中就有购房交定金的纠纷。

  据了解,近年来,消费者购房消费纠纷投诉上升,特别是在楼市推盘及销售的旺季,有的开发商以各种名目举行楼盘开放并公开“认筹”活动,暗藏着诸多猫腻和风险。2013年度,省工商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购房的投诉760件,同比上升50%。消费者主要投诉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违反合同约定、对事先收取的“定金”、“认筹金”不予退还,更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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