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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严查医生收回扣收红包 对社会公布典型案件

A-A+2014年3月13日08:05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3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3月12日,记者获悉,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海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海南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九不准”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是不准开单提成;三是不准违规收费;四是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是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是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七是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是不准收受回扣;九是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省卫生厅要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坚决遏制违反“九不准”行为蔓延势头。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点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内设科室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并一律当年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并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开点名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或停业的,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统计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定期汇总,并一律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企业,卫生厅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省内的公立医用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省卫生厅为此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韩英伟为全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第一责任人。12日下午,韩英伟在全省卫生系统宣传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如果红包、回扣、开单提成问题解决不了,这股歪风压不下去,老百姓就不会买账。我们必须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好‘九不准’,把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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