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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石油加油加气站超期 称政府无权拆除

A-A+2014年3月7日16:56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原标题】海口中石油加油加气站超期 称政府无权拆除

  2014年1月,中国石油位于海口市海府路106号的加油站、加气站因两起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是,加气站员工使用电磁炉炒菜做饭,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加油站、加气站临时规划报建到期被认定为违建,城管勒令自行拆除。

  近日,中石油的这处油气站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一家有着中石油背景的民营公司,通过一纸复函,令早该拆除的油气站至今迟迟未拆。

  油气站临时报建超期成违建,城管勒令拆除

  今年1月,海南省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06号的地块上,分别于2006年、2008年建起一座中石油加油站和中石油加气站。由于两家油气站规划报建是临时建筑,临时建筑的有效期仅为2年,目前已超期使用多年。同时,两家油气站紧邻居民楼,安全隐患也成为居民投诉的焦点。

  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接到两家油气站临时建筑超期使用成为违法建筑的举报后,于2013年12月2日,依法向两家油气站的负责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美管法改字M2[2013]第0048号)”,责令其于“12月22日前自行拆除违建加气站、加油站建筑物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然而时至今日,两家中石油油气站仍照常经营。3月6日,美兰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油气站作为特种行业,拆除有一定技术难度,目前区城管局通过区政府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拆除方案,并非不拆。

  加气站:承认报建超期但政府无权拆除

  针对美兰区城管局决定拆除两家油气站一事,加气站经营公司海口鑫元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元公司)副总经理唐新潮作出相关解释。

  唐新潮介绍,海府路106号地块属于海南省林业物资总公司,鑫元公司与该公司租赁土地至2028年9月30日,并且于2008年得到临时建筑的规划报建许可,具备经营加气站的全套手续后,从2009年1月经营至今。然而,从去年开始,海南省林业物资总公司打算将该地块与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此试图通过政府部门拆除超期临时建筑的方式,达到收回土地的目的。同时,唐新潮也坦承鑫元公司经营的加气站临时报建手续已经过期,但他认为市政府只有在对该地块建设市政工程或社会公益设施时,才有权拆除超期临时建筑。

  针对唐新潮认为海南省林业物资总公司在幕后导演“拆除油气站,收回土地开发房地产”的说法,该公司总经理陈波予以否认。陈波回应称,省林业物资总公司过去确实有收回土地开发房地产的想法,但这件事与政府拆除油气站超期临时建筑完全是两码事,油气站拆不拆除,不影响双方解除土地租赁协议的谈判。

  中石油背景公司提交复函后,拆违暂无下文

  值得注意的是,海口市从去年至今,打击违法建筑力度空前,诸如“最美违建”、西秀镇新海村等“硬骨头”都在城管部门下达自拆通知逾期未拆后,被政府部门强拆。而此次中石油两家油气站,在自拆逾期两个多月后,仍然照常经营,不免让人产生疑问:中石油是否介入此事。

  针对这一疑问,名片上印有中石油Logo的鑫元公司副总经理唐新潮表示,该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中石油只占20%的股份,据他所知,中石油方面并没有出面协调海口市是否拆除海府路中石油油气站一事。

  唐新潮说,他们公司于今年1月15日向美兰区城管局递交了一份《关于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复函》,希望该局重新审定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内容,美兰区城管局至今还未对复函进行回复。虽然中石油没有出面协调此事,但目前海口市也没有任何单位要对油气站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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