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通讯员姚嘉)为切实加强全省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对干部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频次、内容、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谈心谈话主要包括日常谈心谈话、专题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日常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通过开展日常性的谈心谈话。
《办法》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届任期应至少2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每年应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应至少1次。换届选举前后,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干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试用期满转正时和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该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办法》规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如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而影响工作的;工作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群众中有不良反映,口碑较差的;被举报反映存在问题但无法查证,或经核查问题情节轻微的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形。
同时,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