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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领导干部存在“四风”问题等情形将被函询

A-A+2014年3月6日08:28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3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通讯员姚嘉)日前,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适用函询的对象、情形、程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函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书面向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本人了解情况、督促整改的一种方式。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但不具体、不清晰、不确切,认为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本人说明情况的,可进行函询: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的;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在财务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在个人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其他有必要函询的情形。

  接受组织函询时,函询对象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举报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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