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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严控违建 一月新增1.5万平区领导引咎辞职

A-A+2014年3月5日07:54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海口3月4日电 (王亚琴)记者4日从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获悉,《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与《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共同构建该市防违控违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一》)明确各责任单位的防控和查处职责,《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二》)则依据职责确定责任追究方式,两者架设起防违控违的红线和高压线。

  《办法二》把责任追究对象扩大到海口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村居委会干部);具体划定了不同对象的需责任追究的情形,架起“高压线”: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责令作出检查,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约谈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第一责任人公开道歉;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免职,主要责任人责令辞职,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

  海口市2013年实施“城市管理年”,全年拆除各类违法建筑226.8万平方米,但违法建筑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杜绝。出台《办法一》明确了违法建筑的防控以属地政府、城管、国土、规划、住建等为查控主体,水务、电力、工商、卫生、食药监、消防等作为协助部门,建立起“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据了解,为摸清违法建筑底数,海口市对违法建筑信息进行三轮的数据核查,叠加了行政区划、规划控规、国土航拍等信息,建立了违法建筑监控信息系统。《办法一》中,规定了信息披露、共享的原则和信息系统工作的流程,整个违法建筑防控和查处的各个环节,巡查、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等,都将以信息化手段,在这个系统内完成,信息化处理成为网上监管新增违建的重要手段。

  《办法一》重点在防控新增违建的同时,与分类处置工作有效结合,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了分类处置适用的情形,将宅基地使用、旧房改造纳入分类处置,并将百姓居住生活的合理需求与获取利益的故意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海口将采取以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满足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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