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日消息 (海口晚报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黄小雅)现年34岁的王悦患有精神分裂症10多年,生活难以自理,父母离异时法院判令父亲每月给王悦支付800元抚养费。但王悦的母亲认为近年物价飞涨,现在这些钱已无法满足王悦的正常生活,要求王悦的父亲增加抚养费,但遭到拒绝。
34岁女儿患病10多年
王悦是石勇与王莉的女儿,现年34岁。15年前,王悦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至今一直在服药治疗。2010年,根据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王悦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精神异常10多年。据了解,王悦住院及门诊长期服药,每月花费300元左右,日常交流和理解困难,不能社交,自理能力差,属重度残疾。据了解,王悦的母亲王莉与父亲石勇已通过诉讼离婚,王悦监护人为王莉。
王莉认为,石勇自2010年5月离家躲债之后再没有给女儿支付过抚养费,于是曾向琼山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法院判令石勇向王悦给付抚养费22400元, 并每月给予王悦抚养费800元,至其能完全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现在王莉认为, 由于近年物价飞涨,石勇支付的抚养费无法满足王悦的正常生活支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高抚养费。
母亲要求提高抚养费
王莉表示,之前800元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王悦正常的基本生活开支要求,石勇应付月抚养费为1500元。而且因物价涨势很快,石勇的收入由离家出走时的3000元每月,现提升为4100元每月。
另外,王莉称,参考《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类似王悦抚养费情况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其中规定中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2010-2011的标准10087元/年,提升为2013-2014年的14457元/年。王莉为使王悦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从2013 年1月起,石勇每月支付王悦的抚养费增加至1500元,至王悦病情痊愈止。
父亲称女儿没发病拒增费用
石勇则认为,提起本案诉讼并非王悦本人意愿,而是其母亲王莉写好诉状让王悦签的名;其次,抚养费不仅父亲承担,母亲也应承担,而且王莉是高级教师,一个月工资4000多元,她不承担抚养费不公平。
石勇还称,王悦病情逐渐康复,基本上同正常人一样。如果能够提供住院票据,他愿意承担50%的医疗费,但是王悦从2010年至今都没有发病,而且女儿已能够独立生活,不需要他人监护。
法院判每月加200元抚养费
琼山法院认为,王悦虽已成年,但因患有精神疾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缺乏独立生活能力,所以石勇仍需支付其抚养费。
近年来物价上涨,生活及医疗费用有所增加是必然的,且石勇工资也相应提高,故应当对抚养费数额进行适当调整。结合王莉和石勇的经济情况,以及海口市消费水平,加之王悦的病情考虑,2014年2月8日,琼山法院依法判决自2013年12月起,石勇每月向王悦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王悦能完全独立生活为止。 (案件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