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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把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纳入预算管理考核

A-A+2014年2月28日15:27新华网海南频道评论

  新华网海南频道2月11日电(记者郭信峰 赵叶苹 马超)记者11日从今年海南两会上获悉,2014年海南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金融改革,把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纳入预算管理和考核。

  正在海口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海南省201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出,海南将制定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应对措施,将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纳入预算管理和考核,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

  报告提出,海南还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完善地方税收制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

  前不久发布的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海南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50.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25.26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5.41亿元。

  海南省审计厅表示,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46.29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支出832.94亿元,占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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