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省教育厅今年继续在全省普通中小学中开展2013—2014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其中,2月24日至3月24日为学校和市县推荐评选时间。省教育厅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指标时毕业班学生所占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50%以内,如本市县(单位)的毕业班学生所占比例超过50%,将退回材料重评。
据了解,海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在校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在任学生干部。
在“海南省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要求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思想素质;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综合素质评价A等;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
“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除了品学兼优外,还要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责任意识,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同时,还要具备综合素质评价A等,以及市县(单位)级优秀学生干部等条件。
省教育厅表示,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办法进行,各相关学校要将评选的结果公示7天,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推荐。(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