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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洋浦一酒吧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被罚5000元

A-A+2014年2月14日08:09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2月13日电 (戚勇)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一酒吧因挪用消防设施被依法处罚5000元罚款,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消防法》,吸取教训,严格加强单位日常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近日,洋浦消防支队对辖区墨尔本酒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均无水枪、水带,通过调查取证,证实该单位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该单位负责人能积极配合执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认识程度较高,决定给予该酒吧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通过此次处罚事件以及监督执法人员的反复教育,使该单位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学习新《消防法》的紧迫性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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