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海南资讯>正文

海口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全省中职生免学费

A-A+2014年2月14日07:40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规范海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严禁海口各中小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据了解,海南省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报名注册时间为2月15日、16日,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17日。

  全省中职生免学费

  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根据通知要求,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及小学、初中新生结核菌素试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民办学校学生体检费用在学生学费活管理费中支付,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

  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村官班”学生免除学费。

  根据要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中小学校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单车保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严查加项目乱收费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

  海口市物价局: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

  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记者 王蓓蓓)

保存|打印|关闭

微博爆调查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