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市民将“小偷”的照片拍下通过微博、论坛、微信等方式发布,以提醒他人防窃,但律师却指出,此举可能好心办了坏事。
2月8日上午,记者在某论坛里看到一个帖子,发帖人指出,在金山小区车站,常有3名男子结伙盗窃乘客财物,自己的手机就是被他们所盗,现将“小偷”的照片发上来,提醒市民注意防窃。发帖人发了5张照片,内容为一男子从前门上下车的过程,但是并没有拍到男子偷盗的行为,而该男子的面貌则被拍得十分清楚。该帖子在当天下午被删除。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是否构成盗窃,应由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网友私自拍摄有盗窃嫌疑的人,并将这些照片发布到网络上,有可能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甚至是名誉权。网友虽然是好心提醒他人,却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不然就是好心办了坏事。(记者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