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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明文禁止公共海滩裸泳裸晒 违反者将处罚

A-A+2014年2月8日07:57南海网评论

执法人员现场发放《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现场进行宣传教育。(三亚新闻网记者邓松摄)  执法人员现场发放《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现场进行宣传教育。(三亚新闻网记者邓松摄)

  南海网海口2月7日消息(记者邓松)刚刚过去的黄金周,大东海海滩出现的裸泳裸晒现象却让不少游客感觉不舒服。很多游客和当地居民向相关部门投诉,认为这些人在公共场合裸泳裸晒超越了公德底线,是对他人尤其是女性、儿童的不尊重,希望政府能禁止这种行为。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裸泳裸晒者多为中老年男性,场面不雅。2月5日、6日、7日三天,三亚市有关领导带领综合行政执法、旅游、公安等部门到现场对裸泳裸晒者进行宣传教育,劝说他们穿上泳衣。但有部分人员不听劝阻,仍我行我素。对此,三亚市相关部门表态,在三亚绝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出现裸泳裸晒等有违公序良俗行为,一旦发现,将坚决制止!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2月6日起,辖区派出所和市执法局不定时对该大东海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劝阻裸泳、裸晒者穿上泳衣、泳裤。三亚市政府近日已发出《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该公告禁止在公共海域、沙滩裸泳、裸晒的行为,要求因疾病需日光浴治疗的要穿上泳裤、泳衣。违反该公告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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