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二○一三年第四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一四年一月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94.2%的监测河段和所有监测湖库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干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文昌河、文教河和三亚河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现一定污染。与上季度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略有好转。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12月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6480、6710、5950、6230、3695、7146、5090、4640个/立方厘米,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上季度比较,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空气负离子浓度均有所降低,其他点位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空气负离子 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和陵水的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66.7%,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澄迈盈滨半岛、三亚大东海和三亚湾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有所上升,水质从一类下降为二类,其他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 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
下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其中一、二类海水占90.9%。三、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万宁小海、三亚河入海口、三亚港和海口秀英港附近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港口废水影响,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88.2%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海水养殖区、工业用水区和倾废区的海水水质均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仅个别海上自然保护区、港口区和度假旅游区海域水质出现超标现象。
与上半年比较,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城市(镇)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96.5%,其中优占43.5%,部分城市(镇)出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海口市优良天数73.9%,轻度污染21.7%(20天),中度污染3.3%(2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白沙、保亭等6个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0%,三亚、琼海、万宁等8个市县出现1-6天轻度污染,优级天数在29.4%-52.2%之间,主要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本季度空气质量较上季度明显下降,主要受大陆污染物远距离输送带来的污染,以及本地污染源排放和静稳无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