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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行道临时停放点多未审批 将由交警管理

A-A+2014年1月23日07:45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1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1月21日,南海网报道了海口人行道乱停车现象严重。22日,南海网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发现,海口城区部分的人行道停车点是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但更多的是未经审批的“黑”人行道停车点,是名副其实的“人行道停车场”。

  陈兰(化名)已经在海口市海秀东路明珠广场前人行道上看管电动车已经很多年了,她告诉记者,自从明珠广场建好后,由于自己当时没有工作,而且她发现许多顾客和商场工作人员都是骑着单车和摩托车前来购物或上班,但又没专门人看管,于是她就开始在明珠广场附近给这些人看管赚钱。

  前几年,海口的市民开始把单车和摩托车变成了骑电动车,陈兰看车点也转移到了明珠广场前的人行道上。“城管当时还找了过来,说是要经过审批才能继续帮人看管电动车。”于是,陈兰向城管部门进行了申请,交了应缴纳的费用,后来城管执法人员在人行道上用白色油漆划了一块区域,她就在这块区域内看管电动车。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像陈兰这样经过审批的人行道电动车停放点只有一部分,而且就算经过审批的人行道电动车停放点的电动车数量也超过城管之前所划定的区域,剩下的就是没经过审批的“黑”人行道停车点。“什么申请,我在这里看电动车赚点钱还要申请?”在解放西路人行道一处电动车停放点的看管男子说。

  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人行道上的电动车停放点是由各区城管局进行审批,而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放点是由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审批。在2013年底,人行道上的停放点审批、管理等已经移交给海口市交警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之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和农口市级权限的通知》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临时停放点设置许可进行审批。

  “由停放点的看管负责人进行申请,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后,最后才予以批准。”该负责人说,另外,经过审批的停放点看管人要根据主要马路0.4元/天㎡、次要马路0.3元/天㎡、里巷支路0.2元/天㎡、土石路0.1元/天㎡的标准进行缴费,收费依据是琼建城【1993】221号。

  几位城管执法人员说,他们对那些未经审批的人行道电动车停放点也多次进行处罚,但这些停放点的看管人员一见到城管执法人员就快速离开,要么对其开出处罚通知书,但他们都不来缴纳罚款。而未经审批的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停放的车辆,由海口市城管支队执法队员进行拍照,接着提交到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整个龙华区大概有50多处的电动车和机动车临时停放点,但经过审批的有20多处,剩下的是未经审批的。”

  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就人行道上的临时停放点审批、管理等工作还在跟城管部门交接中,待相关工作交接好后,交警部门将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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