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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开发商售铺8年不办证拒付租金 被指涉嫌欺诈

A-A+2014年1月22日14:33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原标题:售铺8年不办证更拒付租金海南"摩尔"被指欺诈

  “当时购买这些铺面时,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交房后180天内给我办理房产证,可现在都过去8年多时间了,不仅没见到房产证的影子,而且还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购买的铺面的租金,这完全就是耍无赖。”近日,来自河北的购房者李岩向人民网记者反映称,2005年和2009年,他先后两次购买了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秀英港附近的海南第一摩尔·中央商城的部分铺面,但之后开发商海南环瑞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合同,而且还暗中将他所购买的铺面转移过户给其他关系人,涉嫌欺诈。

  出售商铺8年不办证更拒付租金

  相关资料显示,海南第一摩尔是由海南环瑞置业有限公司与海口港集团公司合作开发的一个商业旅游项目,是海南省首个以MALL理念(编者注:MALL是欧美的一种郊区大型娱乐购物中心,特指规模巨大、连成一体、包罗众多专卖店和商铺、集购物、休闲、娱乐、饮食为一体的商业中心或加盖的林荫道商业街,其中有一条或多条步行街,身临其境购物、消费或漫步,犹如在林荫道上闲逛一样舒适和惬意)建造的大型主题式购物公园,也是全国唯一的“亲海”MALL。一期中央商城2005年6月开业,原本定位于百货商场,后因经营滑坡,2010年整体租赁给居然之家经营。

  据李岩介绍,2005年12月8日,他与海南环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瑞公司”)签订了5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第一摩尔·中央商城第一层16间、第二层36间共52间1744.49平方米铺面,2006年1月1日前交房,交房后180日内办证。同日,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和《“海南第一摩尔·中央商城”代租协议》。合同签订后,他依约支付了52间铺面的购房款451万元。

  2009年9月14日,李岩再次与环瑞公司签订了购买中央商城第五层整层铺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协议,9月16日支付了850万元购房款。2009年9月17日,应环瑞公司请求,李岩将铺面返祖给环瑞公司,租期5年。2009年9月18日,李岩又与环瑞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协议,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于9月14日生效,确定付款日就是交房日等事项。

  但合同签订后,环瑞公司却拒不为李岩办理房产过户,也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租金。

  仲裁败诉后开发商仍耍赖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2年1月份和3月份,李岩就前述两份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向海南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前述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请求裁决环瑞置业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前述商铺过户至其名下,同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和相关协议约定的租金。

  2013年5月22日,海南仲裁委对这两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作出裁决,(2012)海仲字第51号裁决书确认李岩和环瑞置业公司签订的5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海南第一摩尔·中央商城”代租协议》有效,裁决环瑞公司将52间铺面过户至李岩的名下;(2012)海仲字第13号裁决书以及补充裁决书、补正裁决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协议书》有效,裁决环瑞公司将中央商城第五层中108间3224.59平方米的铺面过户至李岩的名下,并支付2009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16日期间租金及利息。

  仲裁裁决作出并生效后,由于环瑞置业公司拒绝履行,2013年9月,李岩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受理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环瑞置业公司和海口港集团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撤销海南仲裁委作出的相关仲裁裁决。

  购房者指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

  李岩说,海南仲裁委在审理这两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时查明,他在2005年购买的中央商城第一层16间、第二层36间的17间共33间铺面被环瑞公司备案登记在海南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第二层中的其余铺面备案登记在陈某名下。

  而根据环瑞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证据材料、17份《海口市房权证》显示,这些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是“2012-03-19”,也就是说,环瑞置业公司在他申请仲裁的前12天才将他2005年购买的中央商城第二层这36间铺面中的17间过户到海口港集团名下。

  “环瑞置业公司明明已经把这些铺面卖给了我,却又与合作方海口港集团恶意串通,暗中将它们过户给其他关系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李岩认为,在商铺升值后,环瑞置业公司故意毁约,层层设置障碍,千方百计阻碍执行,目的就是不想交付铺面,迫使买房人同意低价退款,坑害投资者。

  环瑞置业公司在递交给法院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中称,该公司和李岩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为借款抵押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而且涉案土地备案和预售许可证均登记在海口港集团名下,且讼争的房产已经出售给了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登记备案。海口港集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海南仲裁委却未追加海口港集团参加仲裁,严重违反程序,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前述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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