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梯近3万部,监察安检人员仅153人,电梯安全隐患重重,且安全责任主体不清——电梯惊魂何时休
-本报记者周月光
核心提示
去年全国发生20多起电梯伤亡事故,海口消防称几乎每周都接到市民被困电梯的求救电话。电梯伤亡事故频发,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电梯隐患重重,背后原因多多,但最主要的是管护责任主体不清,导致对电梯的管理、养护不到位,发生伤亡事故时赔偿问题也难以落实。我省现有电梯近3万部,近年更以每年5000部的速度增长,但是,全省仅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08人,电梯安全检验员45人,管护人手严重不足。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突出了政府的“警察”身份,加重了责任主体违规使用电梯的成本。以此为契机,我省启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制。
我们深切期待,通过种种努力,尽快终结电梯惊魂。
电梯事故频发
电梯“发疯”吓得业主两年不敢回家
“电梯让我不敢回家。”
罗先生是海口市文明东路万银大厦业主,家住9楼。过去两年,他都没有回过家。
去年12月23日,记者在万银大厦采访,在楼梯道碰到50多岁的罗先生。
“为什么不乘电梯?”
“这里电梯经常坏,并且我身体不好爬不了楼梯,整整两年都没敢回家了,住在女儿家。”罗先生说。
万银大厦建成于1990年代初,15层,有400多住户,共5部电梯,其中4部能到高层。
“我2005年入住,刚住进不久,就发现电梯不正常,有时按键半天没反应,有时电梯门突然打不开。”罗先生说,大部分住户都遭遇过电梯惊魂。
两年前的一次险情,让罗先生连家也不敢回了。
“2012年初的一天,我乘坐电梯下行,但下到一半时,突然又往上跑,没跑到顶层又突然下行,坠落速度很快。”罗先生说,自那以后,再也不敢乘那部电梯了。“主要原因是使用年久、零件老化,其余几部电梯也故障不断,虽多次维修,但都未解决问题。”罗先生说。
有些电梯事故还造成了严重伤亡。
去年6月30日,临高市民苏女士左脚卡进手扶电梯里,电梯却没有停下,一直上行到二楼,短短几分钟,苏女士的脚被绞断了!
海南每年发生多少起电梯故障?记者咨询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统计,但去年全国发生了20多起电梯伤亡事故。据海口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几乎每周都接到市民因电梯被困的求救电话。
隐患原因多多
超负荷运行+缺乏养护+野蛮使用
“野蛮使用,是电梯故障频发的常见原因。”海南德森电梯公司副总经理符英俊说,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电梯偶尔出现运行慢、停电等现象,像汽车偶尔出现抛锚熄火一样,是不可避免的,但不少人无法接受电梯运行过程中出行差错。遇到这种情况,乘坐电梯的人就会不停按压电梯开关、拍门踢门抠门。
超负荷运行也会大大缩短电梯使用寿命。不少开发商为节省成本,少装电梯,造成电梯长期超负荷运行,零部件磨损加快。
“作为特种设备,必须定期保养检修,才能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正常运行。”符英俊说,在英美等国家,有些电梯使用100年仍能正常运行,主要原因是日常养护做得好。我国规定,电梯每个月定期保养两次,有关零部件磨损必须定期更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利益驱使,电梯定期保养检修不及时,甚至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长期、频繁使用的公共设备,电梯维修改造十分重要。然而,电梯维修更新资金筹集却特别困难。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有关负责人说,2000年以前的住宅小区电梯老旧,由于是房改房、集资房等,几乎没有住房维修改造资金;2000年后安装使用的电梯,虽然大部分缴过住房维修基金,但根据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共维修基金,需要70%的业主签名。而海南候鸟型住房比较多,凑够70%的业主签名很难。
责任界定不清
多个责任主体反导致无人真正负责
谁该应为电梯安全负责?责任却不甚清晰。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有关负责人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规定,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责任,但是,使用单位具体是谁?《条例》并没有明确。一般情况下,电梯在安装阶段,使用单位是指开发商;投入使用物业公司接管后,使用单位是指物业公司。
但是现实中,一旦发生事故,常常会发生纠纷。因为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是多个主体,各主体对电梯都有一定的权力和相关的责任。但一旦发生事故,反倒互相推责。
电梯事故造成损害,应该找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我只是管理者,不是所有者,不能承担责任;业主认为:电梯不是我们生产的,也不是我们管理的,不能承担责任;电梯生产厂家认为:电梯在使用阶段出问题与我无关;电梯维护检修公司认为,我只负责电梯保养维护,不保证电梯100%安全。电梯检验单位认为:我只对检验现场负责,不能保证电梯使用过程中不出故障。
据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3年前,北京一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住户乘电梯发生意外。因为找不到具体承担责任的对象。受害人把小区所有住户包括自己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小区所有业主承担责任。
海口一学校建了一栋集资宿舍楼,前不久,该宿舍楼电梯坏了需维修。物业公司召集业主开会商量凑钱维修,但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出钱。他们认为,宿舍楼是学校建的,电梯是学校的,学校应该出钱维修。
为保障电梯安全,国家把电梯列入特种设备,多年前就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在生产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实行许可制度,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尽管如此,不少电梯安全隐患还是不能及时消除。一个主要原因是,电梯数量激增,而政府监管却力不从心。
建省初期,全省只有海口和三亚两地可见电梯,全岛电梯数量约100部。统计数据显示,到了1993年,全岛电梯数量约300部。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回暖,电梯快速增长,从海口、三亚发展到琼海、儋州等市县,至2008年,全省电梯数量突破1万部。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房地产开发加快,电梯增加进入暴发期,每年以近5000部速度增加。到去年底,全省电梯总量增加到近3万部,一些偏远乡镇也出现电梯。
然而,电梯数量激增,监管人员却没相应增加。
2000年,琼海市电梯200部,安全监察人员1名,现在该市电梯数量激增到2000部,安全监察人员只有2名。“像琼海这样电梯多监管人员少的现象,在全省各个市县普遍存在。”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08人,电梯安全检验员45人,人均监察电梯近300部,人均检验电梯660多部。监管人员超负荷工作。一个人一年却要检验660多部分散在城市不同角落的电梯,很难保证不出现疏忽!
近年来,我省质监部门利用信息技术,对电梯实行档案化管理,每年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隐患并没有彻底消除。“今后,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可能再增加,而电梯数量依然以每年5000部的数量在递增。电梯监管人机失调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从制度层面埋下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说。
启动电梯监管改革
界定责任主体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确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三位一体”新模式——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齐抓共管。以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强调的是行政部门对安全的监察,而《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此外,还要求确立区分检验检测制度、提出电梯管理首责制度、设立电梯召回制度、确立电梯可追溯制度、鼓励安全责任险制度、电梯零部件报废制度等。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实施,把电梯安全监管关进法律笼子,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监管模式,如电梯安全监管首责制,将改变责任主体不明的现状,使企业真正担负起责任,在电梯的生产、使用、经营等环节落实岗位责任,真正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使政府部门不再是“保姆式”包揽企业安全责任,将转为“警察式”监管。
“以前,电梯不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仍然使用,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发现后仅处罚2000元至2万元。以后,这种现象将大为减少。”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主任邓仲肖说,从今年1月1日开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一旦出现不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电梯的,处罚3万元至30万元,且立即处罚。“违法成本提高,责任单位就会自觉定期检验,保证电梯安全。”邓仲肖说。
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接受委托的物业公司承担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将结束电梯安全责任不清的现状。
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法》在我省顺利施行,我省质监部门启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日前,省质监局与省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后电梯发生故障造成伤害,受害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迅速得到治疗和赔偿。
在质监部门拟定的改革方案中,记者看到,为消除电梯运行种种安全隐患,我省除鼓励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外,还将推出四大改革措施:明确电梯使用管理(首负)责任制,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由使用单位承担;构建企业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建立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终身服务负责制;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定期检验逐步推向社会化;完善电梯维修改造资金制度,解决电梯维修资金短缺、难以提取等问题。(本报海口1月1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