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支撑。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在党委领导下,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开展地方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
建立健全法治海南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省,建立法治海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禁毒禁赌长效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建立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有关领导挂帅、军地相关部门参加的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深度融合。拓展“双拥共建”渠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海南省人大结合海南实际研究如何以立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制定2014年立法计划的过程中,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内的立法项目,并且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注重运用特区立法权,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立法上,海南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褚晓路表示,今年拟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总计16件,拟批准的法规项目4件,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37件。这些立法项目,是符合省委本次全会工作部署的。
褚晓路说,为了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引领和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增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的体制活力,今年年内,将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通过立法创新理顺先行试验区的管理体制,完善推动开放和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修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企业活力。
此外,为规范旅游市场,加快发展高水平旅游业,海南省拟重点制定海南经济特区自驾租赁车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旅游法,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适时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等。
在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抓住解决群众关注的交通问题,继续审议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了推动“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完善海南省生育政策,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强社会管理,拟制定海南省社会治理综合管理条例;为加快发展海南省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定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修订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而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拟制定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还将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研究制定海南省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节能监察条例等。 (记者杜颖)
海南省年内拟立法(部分)
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条例
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条例
修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海南经济特区自驾租赁车管理条例
制定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