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近日,国家卫计生委下发规定,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同时卫生计生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有关规定,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创建无烟机关。1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早在2011年,海南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就已全面禁烟。省卫生厅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我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制定工作,争取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
海南省禁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海南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表示,从2011年开始,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就按照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要求全面实行禁烟,创建无烟机关。而海南省其他机关暂时并未出台相关规定。
据了解,海南省禁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端,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有规定,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中型商场、会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吸烟。
省卫生厅在禁烟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要求各大医疗机构必须在公共场所悬挂禁烟警示牌等,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现在我省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吸烟者大幅度减少,而通过管理,在室内吸烟的人数也慢慢罕见踪影。
海南省为禁烟或立地方法规
海南省禁烟工作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通过这几年的禁烟工作,目前,海南各公共场所吸烟者正在日益减少。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的禁烟工作在惩罚力度上仍不足,在禁烟区域发现吸烟者时,多数是口头警告,进行劝阻,极少有吸烟者被处罚。而中小学生吸烟的,则可以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禁烟工作遇到的阻碍主要是思想方面的认识水平不高,需要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吸烟的危害。而除了在思想上进行控烟,下一步,省卫生厅将继续推动我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制定工作,争取将禁烟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
不过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也表示,人体对香烟产生依赖性后,戒断是比较困难的,既有生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心理方面的因素,因此,禁烟需要渐进式推进,国家在这方面在不断进行尝试,我省现在也正处在全面禁烟的过渡阶段,需要人民群众与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禁烟氛围。